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阅读次数:5779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