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榕城监狱“VR警示教育”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2024213
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VR警示教育”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品目 |
数量 |
主要服务要求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行业划分 |
1 |
福建省榕城监狱“VR警示教育”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C19995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95000 |
95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响应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贵公司所要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83850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郑济生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郑济生
电 话: 0591-87803505
附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