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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吉村横圳至洋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阅读次数:3534

项目概况

尚吉村横圳至洋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J-2024086

项目名称:尚吉村横圳至洋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2577元 

最高限价(如有):362610.8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审核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

技术要求

1

1-1

尚吉村横圳至洋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

392577

362610.84

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90日历天

本合同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民办非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10)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备注:(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6 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和花园小区物业楼301室--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4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和花园小区物业楼301室--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编:      350001    

 话:    0591-87803505       

 真:  0591-87112226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彭婷、陈东英0591-87803505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转807   

电子信箱:  1623009936@qq.com

报名费及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尚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尚吉村        

联系方式:叶先生/0596-8255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彭婷、陈东英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婷、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