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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治司法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阅读次数:1060

镇综治司法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KTZBCS-2024134(招标文件编号:KTZBCS-2024134)

二、项目名称:镇综治司法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中标(成交)金额:41.61643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镇综治司法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所需的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水产类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为准。      配送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确保可追溯。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具体以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为准。      1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成交供应商第一年度服务满意度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配送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确保可追溯。我司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具体以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美珠、郑永、陈礼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5%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4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98.4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桂溪路198号         

联系方式:陈礼平0591-87300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郑济生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郑济生

电 话:   0591-87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