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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交换板测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次数:10405

招标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信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专用交换板测试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专用交换板测试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KTZBG-2023212                

3、主要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4、招标文件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2购买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5.2允许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须在2023年1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收件人:陈世玉,电话:0591-87803505。请有意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合理安排寄件时间。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7、质疑与投诉

7.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http://www.fjktzb.com/Index.aspx)

9、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信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郝婷婷

联系人电话:0591-2802515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3号楼

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话:  0591-87803505   

 真:  0591-87112226  

项目投标咨询联系方式:陈世玉、陈东英 0591-87803505   

电子信箱:  2785972036@qq.com   

11、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主要技术要求

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专用交换板测试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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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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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应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3、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