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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楼、病房楼消防排烟、避难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阅读次数:3357

项目概况

门诊楼、病房楼消防排烟、避难间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2023144

项目名称:门诊楼、病房楼消防排烟、避难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904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904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技术和服务要求

1

门诊楼、病房楼消防排烟、避难间改造工程

1项

449041元

449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涉及到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中强制节能产品的,应提供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国家的强制性3C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函(格式自拟)。
(12)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及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册企业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磋商公告附件);②按磋商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2785972036@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7803505      

传  真:     0591-87112226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0591-87803505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转807

电子信箱:  2785972036@qq.com   

报名费及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7号        

联系方式:黄焜 0591-88013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黄惠琳、陈东英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