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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规则
发布时间:2021-05-30       阅读次数:2407
01、接受采购代理委托
(1)签订委托协议书

(2)招标项目技术商务需求编制或采购人提供

02、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内容:
(1)招标(采购)邀请;
(2)投标响应人须知;
(3)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开标、评标(评审)、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5)采购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的方式要求;
(6)投标(响应)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7)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要求;
(8)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9)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10)其它须说明的事项;

03、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其主要方式有:
(1)政府采购网站
(2)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报刊
(3)投标邀请函
招标(采购)公告内容包括:
(1)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采购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5)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开标地点和时间要求;

(7)其它规定的内容;

04、投标单位(供应商)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05、投标、响应
(1)投标(响应)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送达规定地点。

(3)投标(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06、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应在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采购人、所有投标(响应)人和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3)开标时,由投标(响应)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响应)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负责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负责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

07、采购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中标人

08、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公告

09、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0、采购代理机构整理项目文件并归档

11、中标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跟踪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及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

13、采购单位按合同归档支付政府采购款项